徵才機關 |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17~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人員: (一)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一) 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獸醫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獸醫師證照並曾任獸醫相關職務二年以上經驗且成績優良者。 |
工作項目 | 一、規劃執行動物管制計畫、危難動物處理及陳情案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宜蘭縣五結鄉利寶路60號) |
聯絡E-Mail | alexyou@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且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曾任獸醫相關職務二年以上經驗且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等影本,如係現職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獸醫師證書、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逕寄宜蘭縣五結鄉成興村利寶路60號動植物防疫所兼任人事管理員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二、甄審方式:經初審合適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逕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工作內容詢問請電03-9602350分機600陳股長;其他疑問請洽03-9602350分機401游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