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佐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8~2025-09-1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無「⾏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各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第4條第1項及3項所定不得任⽤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
| 工作項目 | 一、編製會計報表、半年結算、年度決算、統計。 二、審核、控帳及其帳務處理(代辦經費及其他代收款、歲入、統籌科目、財產)。 三、監辦(開標、驗收、財產盤點)。 四、審計案件、內部控制、整理憑證、列印簿籍。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00207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6樓 |
| 聯絡E-Mail | am850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請採線上報名或Email報名(擇一/勿重複投遞),紙本恕不受理: (一)採線上報名者:至⾏政院人事⾏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履歷務必含照片、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經歷證明。 (二)Email報名者: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am8507@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中正區公所會計室約僱佐理員職務」。 二、所檢附證件資料必須清晰可辨(應徵履歷資料及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撤銷僱用),檢附資料未齊全或自傳未填寫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視本所需求擇優面試(面試方式另⾏通知)。 三、本職缺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本所網站1週。 四、每月待遇新臺幣38,948元(報酬薪點280) 五、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期間如期限屆滿、約僱原因消失及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