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6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8~2025-04-0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小客車駕駛執照者。 (三)、具工作熱誠及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有違反環保法令稽查相關實務經驗優先錄用。【本徵才公告係為114年第2次儲備短期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擇優錄取(非立即提供工作),甄選結果依名次依序進用,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不得超過6個月】 |
工作項目 |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稽查、取締、告發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各類環境公害污染源如空氣污染、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稽查防治資料之蒐集彙整及管制執行事項。 (三)、能配合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公害稽查任務。(小夜班時間為15:30至23:30,大夜班時間為22:30至次日6:30;每月大、小夜班約7~9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0303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 |
聯絡E-Mail | sz680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1.畢業證書影本(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面試:就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如初審合格,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故請留下可聯絡到本人之電話,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 3.放榜:面試結果,擇優錄取,不符用人需求者得予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大隊網站。 附 則: (一)、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檢附「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小客車駕駛執照正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不符合報考資格者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四)、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