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徵求 採訪員~2025-04-07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採訪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3-27~2025-04-07
資格條件 1、 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 品操限制
(1)最近 3 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 1 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4、 最近 3 年年終考績 1 年以上列甲等且未經考列丙等。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6、 男需役畢。
7、 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者。
8、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嫻熟公文寫作。
9、 富溝通協調能力,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經驗、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分臺行政組相關業務 。
二、 支援新聞 採訪編輯播報 業務 。
三、連續假日須配合服務臺輪值工作 。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臺高雄分臺(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455號)
聯絡E-Mail jing@pbs.np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將下列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近3年獎懲紀錄證明及其他專業能力等相關資料 (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合併掃描成單一 PDF檔案後於114年4月7日前上傳至該系統。
2、 符合資格條件者,將視所具資格條件、工作經驗及相關證照,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請務必於履歷表填寫可順利聯繫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資格條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獲通知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於所通知時間內至本臺人事室或指定地點報到(逾報到截止時間10分鐘即喪失應試資格;超過面試時間10分鐘即不得進場)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4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07-3590000轉6600信分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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