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徵求 約聘檢查員~2025-04-07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檢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3-25~2025-04-07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 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聯絡E-Mail as95478@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薪資待遇:328薪點(現行折合新臺幣44,280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報名資訊:
一、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一次繳交1式6份:
(一) 報名表1份。
(二) 身分證明文件。
(三)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 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 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1份,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 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八) 附件具結書1份。
二、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4年4月7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韓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7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缺」。
三、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註:
一、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聘用與否視該年度計畫而定)。
二、約聘檢查員負責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三、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面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平等工作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總分60分。其中勞動基準法出題部分,建議應試者可至本局網站下載相關簡報內容先行參閱。本局取筆試成績達36分以上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四、本次甄選預定備取人員為2名,期間為甄選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並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及備取。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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