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徵求 科員~2025-04-02

徵才機關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9~2025-04-02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團隊精神、學習熱忱、抗壓能力、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令研議、審查及解釋疑義會簽等法制作業事項。
二、辦理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三、辦理法規檢視及人權教育訓練(含人權教材)等相關業務。
四、協助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相關業務。
五、協助機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撰寫書狀、法院開庭等相關業務。
六、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聯絡E-Mail robin50104@n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