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9~2025-04-02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團隊精神、學習熱忱、抗壓能力、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令研議、審查及解釋疑義會簽等法制作業事項。 二、辦理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三、辦理法規檢視及人權教育訓練(含人權教材)等相關業務。 四、協助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相關業務。 五、協助機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撰寫書狀、法院開庭等相關業務。 六、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robin50104@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