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徵求 護理師~2025-04-11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21~2025-04-11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
2.考試: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及相關國家或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此2張證書需具關係性)。
3.具有地區醫院嬰產房臨床護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1.臨床嬰產房護理業務,能配合輪值三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E-Mail m166@tyv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事求人或本院官網處下載填寫)。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
(3)專科以上與護理相關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5)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公務人員免附)
(6)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7)榮譽國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8)其他證明文件:離職(服務)證明、近2年專業教育訓練時數證明(112.3.1-114.2.28)、護理行政專案、創新及品質得獎證書、臨床指導師證書等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甄選程序:
(1)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於網頁公告參加筆試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錄取標準: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 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人:護理部方麗真督導/人事室 鐘語娟小姐
6. 聯絡電話:03-3384889#101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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