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中央研究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考、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本所儀器委員會秘書,辦理委員會交辦業務 2.本所儀器及設施簡易故障排除 3.本所事務機、監視攝影錄影系統、門禁系統等安全管理 4.協助本所安全衛生管理 5.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
聯絡E-Mail | hui8505@gate.sinica.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須含自傳及日、夜連絡電話、手機號碼,需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專業證照等)。 二、 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化學研究所技士職務」,於114年4月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郵寄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化學所,聯絡人:林明慧,連絡電話:(02)5572-8505,電子郵件:hui8505@gate.sinic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