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徵求 書記~2023-06-30

徵才機關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3-06-27~2023-06-30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
工作項目 1.社會救助及相關業務。
2.其他社政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所社會課(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
聯絡E-Mail ing3744@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簽章後,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一)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公佈欄/最新消息網頁(https://kccdo.kcg.gov.tw/Default.aspx),下載「高雄市前鎮區公所甄選[委任第1至第3職等]【書記】報名表」,依序繕製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整學經歷資料,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二)現職派令。
(三)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其他具英檢等資格或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具甄審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
◆履歷表內各項資料(經歷、銓審、考績、獎懲等)須查填完整、簡要自述空白或未附照片及本所甄選報名表,暨未完整上傳上開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視同證件未齊,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本項甄選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人:高雄市前鎮區公所人事室黃主任 電話:07-8215176轉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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