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6~2023-07-10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個性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誠。 (三)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 |
工作項目 | (一)行政庶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 請於112年7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表件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網址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home.jsp?id=fa9e8e9a4951a136)。 2.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含身障證明)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工作技能相關證照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郵寄至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巷32-2號人事陸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計時人員〉電話:02-26212830轉131。 |
聯絡E-Mail | ai362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僱用時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預估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未來視年度預算及工作情形決定是否續僱。) 支給報酬:時薪新臺幣1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