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徵求 事務組長~2025-09-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15~2025-09-3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八)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工作項目 (一)公有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工作及其他庶務業務。
(二)辦理各項採購及招標相關事宜。
(三)工友管理。
(四)駐衛警勤務及校園安全維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聯絡E-Mail lishiou1004@ms.ty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03-4601407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510總務處(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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