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5~2025-09-30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具協調溝通能力。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犯罪前科。 (七)具有採購證照及熟悉總務處相關系統操作者尤佳。 (八)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
工作項目 | (一)公有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工作及其他庶務業務。 (二)辦理各項採購及招標相關事宜。 (三)工友管理。 (四)駐衛警勤務及校園安全維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68號) |
聯絡E-Mail | lishiou1004@ms.ty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3-4601407分機710人事室(甄選事宜)或分機510總務處(工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