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專員(K466001、K466002)(預計114年4月1日後出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6~2025-03-06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 1.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 2.服務公務機關六個月以上。 (應檢附工作經歷相關服務證明資料)。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1.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相關業務90%。2.協助相關行政工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303,障福科簡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39,960元(6等2階)~50,760元(6等7階)。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3月6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專員K466001、K466002(障福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