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07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條件之一,並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 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
工作項目 | (一) 職業災害勞工權益維護。 (二) 職業傷(病)治療與鑑定協助轉介。 (三) 轉介勞資爭議調解。 (四) 職業災害慰問與家庭功能維護。 (五) 重返職場相關協助。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文件: 1. 履歷表(應含個人基本資料、日夜間聯絡電話、email、學(經)歷及簡要自述)。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學分證明、各項證照等)。 (二) 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沈小姐收(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35414),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災專服員」逾期不受理。 (三) 甄選方式: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局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2.本案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重新甄選。 (四) 工作期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五) 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六) 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萬9,960元) (七) 聘用期限: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八) 電腦能力: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