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應屆畢業可)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7~2025-05-16 |
資格條件 | 應符合下列條件: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應屆畢業可)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
工作項目 | 1.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升品質及人力補助計畫」之服務中心管理、採購案。 2.擔任中心通報窗口,並辦理經費控管及核銷、召開相關會議、相關行政庶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聘用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9-7121分機3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5月16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人員於296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39,96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