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徵求 呼吸治療師~2025-05-16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稱 呼吸治療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5-12~2025-05-16
資格條件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呼吸治療相關系所畢業。
二、領有呼吸治療師證書。
三、需從事呼吸治療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年資採計至114年4月30日止,須檢附其他醫院服務或工作證明)。
四、需具有醫學中心服務經歷(須檢附醫學中心服務或工作證明)。
工作項目 執行呼吸治療師業務。
工作地址 本院(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聯絡E-Mail person@hct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人事室邱小姐08-8892704分機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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