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3~2025-05-23 |
資格條件 |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得有大專以上學位。 2.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限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勞工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 輔導本市勞工籌組工會、協助工會事務之管理及工會法令釋疑等業務。 2. 主辦工會法令研習班等業務。 3. 工會綜合業務。 4. 陳情系統答覆。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br811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5⽉23⽇(星期五)前完成報名,報名⽅式: (1)現職⼈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A.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資關係科科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郵件寄送⾄承辦⼈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2728-7050,電子郵件br8115@gov.taip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