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專員~2025-05-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14~2025-05-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特種(基層)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具調任法制職系資格,且現敘薦任第7職等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陳情及訴願案件之處理。
二、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三、督導及指揮所屬人員辦理一般法制行政業務之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E-Mail 1001203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一次派令。
4.最後一筆銓敘審定函 (或符合擬任職務之銓審文件)。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及格證書等)。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通過後擇適合者參加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聯絡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3386021分機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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