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2~2025-05-23 |
資格條件 |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人員)。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四、需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公文處理能力及資訊應用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山路1號。 |
聯絡E-Mail | 415638@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職缺應徵作業優先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職缺應徵系統附件處(請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或考績升等銓敘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0年至112年考績,113年考績已核定者請檢附)。 (三)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表格不合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四、聯絡電話:(03)5213774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