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9~2023-05-24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且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者。 (四)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相關業務。 (二)駕訓班督導、管理及考核相關業務(含各轄站考驗業務督導)。 (三)道安講習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規劃、資料統計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
聯絡E-Mail | jj9199@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5月2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陳怡彣(02)27630155分機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