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14~2023-04-24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農業或食品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2年,並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5.具創新思考能力、農產品相關產業輔導或推廣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推動及規劃米榖粉及新興米食產業鏈發展相關計畫,稻米及米食製品創新研發、量產推動及品牌輔導工作。 2.臺灣米標章相關行政管理及創新推廣策略規劃。 3.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
聯絡E-Mail | jeichu@mail.a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2年4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等證明文件。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49-2341190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