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編審~2023-04-28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編審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4-20~2023-04-28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現銓敘審定法制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 實際從事法制業務達五年以上經驗,具有良好溝通協調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者。
(五) 未有特考特用或其他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聯絡E-Mail wangfran@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四、報名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4月28日前(逾期不受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相片及簡要自傳)內容無誤(請確認聯絡電話及電子郵址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必要時得先予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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