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2-08-18~2022-08-24 |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品行良好,無刑案前科紀錄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其他相關規定。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為資格不符: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正取人員須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四等考試法警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章校正)情形或有前述應檢查而未檢查完成項,否則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需輪值勤務)。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表件:(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一)正取人員須於報到時繳交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格檢查表範例及檢查項目另行通知】 (二)報名表1份(附大頭照電子檔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自傳1份。 (四)學歷及經歷證件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六)退伍令影本或部隊證明文件1份(男性)。 二、報名及聯絡方式:報名表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scc.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列印填寫,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24日下午5時止,親送者請將報名表件送至本署一樓收發室收(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須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準),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法警,逾期或表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口試。資格不合者,請勿報名,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6677999#5103人事室。 三、本職缺為法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職務代理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代理至112年1月30日止),另擇優候補人員遞補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月薪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合計36,316元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