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採尿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候補若干名,並依序遞補)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2-03-29~2022-04-11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採尿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四)能獨當一面,敬業積極、認真負責,服從機關所指派之任務及工作規範,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工作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之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毒品犯尿液採集相關業務。 (二)採尿室環境清理、維護工作。 (三)其他機關指派之各項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4月11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11年4月11日下午5點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署人事室(機關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採尿臨時人員」),逾期視同未報名。報名表非使用本署表格填寫報名者,以不符合資格論。 (二)僱用期間:僱用期間以1年為原則,僱用期間表現良好,其契約得經本署觀護人室考核後,延長續聘。(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有違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情事,應即解除僱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待遇:月薪新台幣25,250元,年終獎金薪資1.5個月(按在職月份比例計算)。 (四)應繳文件: 1.報名簡歷表1份(含簡要自傳,請自行下載並依格式填寫)。 2.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5.退伍令影本1份(無者免附)。 (五)資格審查:審查符合資格之名單,將於4月14日前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請於測驗及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資訊網:https://www.mlc.moj.gov.tw) (六)測驗及面試日期與程序: 1.日期:另行通知。 2.程序:筆試後依序進行面試。(面試順序本署按報名先後順序排定)(工作職能常識,採選擇方式命題,筆試選擇題題庫及參考資料:a.採驗尿液實施辦法;b.毒品危害防制條例;c.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 (七)擇優錄取,成績(包含筆試占20%、面試占80%)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mlc.moj.gov.tw),本署並再以電話通知報到,倘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儲備資格。 (八)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mlc.moj.gov.tw。 3.本署僱用新進臨時人員時,會有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不合格者視為無法勝任工作終止契約。 4.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7-353410分機311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