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薪36,316元)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1~2023-03-11 |
資格條件 | 1.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及規劃、執行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公司登記業務。 2.輪值公司及商業登記話務諮詢服務專線。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
聯絡E-Mail | cx_152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期截⽌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 (三)本職缺係本處科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聯絡人及電話:張⼩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4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