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2-07-06~2022-07-16 |
資格條件 | 一、報酬:以五等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6,316元。(須另扣勞退、勞健保費) 二、僱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曾任法警工作者尤佳。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7月16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警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510202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備取候用期限3個月,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1.報名表1份 2.簡歷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切結書1份 五、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及其他本署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4)8371914、(04)8357274#617 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