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9~2023-01-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認真負責、品格端正,具服務熱忱及主動學習者。 三、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六、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汽燃費徵收、監理業務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
聯絡E-Mail | asw03@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如有調整時以權責機關核定待遇標準為準),僱用期間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回職復薪生效日前一日止。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請填寫簡要自述,表末簽章),最高學歷影本(如為高中學校畢業,請併附具有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之證明文件)、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於112年1月12日前一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受本人親送)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員職務代理人)。 三、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陳小姐 電話:07-3613161轉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