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田徑運動教練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2-05-30~2022-06-09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中級(含)以上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檢附)。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亦應予無 條件取消報名資格。 三、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田徑隊學生訓練、生活管理、帶隊參賽及課業輔導。 (二)協助學校運動器材、設備及場地維護管理。 (三)協助體育組各項業務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
聯絡E-Mail | tt7972769@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影本請分別依序用長尾夾夾好,於報名時備妥 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甄選當天請攜帶正本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 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發合格田徑專任運動教練證(中級以上)。 (二)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2)。 (三)「教練級別」及「擔任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附件3)。 (四)擔任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五)「指導選手參賽成績」積分審查表(附件4) (六)指導選手參賽成績參加田徑競賽成績之獎狀或證明。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待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中級教練最低薪級起支給,每月薪資43,060元聘任 電話:08-8892010轉223 蔡僑宗體育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