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26~2022-09-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且具備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 2.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受理登記事項。 2、戶籍行政及庶務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
聯絡E-Mail | cm-500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要履歷(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相關資料,於111年9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完成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件(請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cm-5002@ gov.taipei,以電子郵件投遞者,應徵資料請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姓名】;或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收【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姓名、白天聯絡電話及應徵約僱人員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如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2.本次徵選由本所擇優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資料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3.正取1名,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11月8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4.僱用報酬:本職務為適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之約僱人員,支280薪點,薪津報酬約為月支36,3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提繳退休金個人自付費用)。5.聯絡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