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徵求 科員~2023-03-19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3-03-08~2023-03-19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任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另實際從事法制業務達三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各類法制業務主辦。
(二) 辦理法制教育講習業務。
(三) 國家賠償相關業務。
(四) 訴願及行政訴訟相關業務。
(五) 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六) 促參案件管制及窗口。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情形請洽秘書室林主任04-22289111ex58031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聯絡E-Mail lij71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規定: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03月19日(星期日)前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 現職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證照資料:如語文檢定、採購或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具下列證件(紙本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掛號郵寄:420臺中巿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臺中巿政府觀光旅遊局林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連絡電話:總機04-22289111ex5805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法制職系科員職缺】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附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詳細確實填寫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自傳等資料並請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歷次及現職派令影本。
4.歷次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證照資料:如語文檢定、採購或技師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錄取結果將公佈於本局網站。
三、其他:
(一)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 報名人員經本局初核,另擇適合者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三) 本案擬擇適合人員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非現職人員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相關資料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銷派。

聯絡人:林小姐
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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