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一級-250薪點(月薪32,425元) |
職稱 | 約僱救生員(限具原住民身分者)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9~2023-03-17 |
資格條件 | 以下資格條件均須具備: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水上救生工作經驗者(另請檢附服務證明,須註明工作項目係與水上救生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有救生員證【限教育部體育署認證之救生員證或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民國海爆協會、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海浪救生總會、輔英科技大學、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水域訓練檢定協會、臺灣慧行志工救生游泳協會、臺北市立大學等所發之救生證照,且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戶籍資料須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 |
工作項目 | 一、擔任水上救生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旗津海水浴場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紙本及電子明細資料各一份,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另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及術科測驗。 一、紙本資料: 於徵才期間(以郵戳為憑)將下述文件,郵寄掛號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1樓-高雄市政府觀光局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救生員甄選」,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1.觀光局約僱救生員甄選報名表1份(檔案如附件或瀏覽器搜尋高雄旅遊網-上方頁籤「行政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處下載。) 2.具資格條件之相關學、經歷等證明文件(如證件為外文版本者,請併同隨附中文譯本)各一份。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經本人親自簽章後,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二、電子明細資料: 於徵才期間(以電子郵件送達日期為憑)依個人所具學、經歷等資格條件,填具觀光局約僱救生員應徵簡歷表(本資料第五頁),並將Word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人信箱(E-mail:teddy104@kcg.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參加約僱救生員甄選」。 其他注意事項: 一、面試成績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約僱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1年1僱)。 三、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寄送電子明細資料者,以證件不全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7-7995678轉1572(人事室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