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3等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3~2023-01-2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工作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及管理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熟諳WORD及EXCEL操作尤佳。 五、熟諳採購法規且曾從事採購相關職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印信典守。 二、車輛調度。 三、辦理民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四、有線電視費用核銷、節能業務、水電統計及費用核銷。 五、便利商店招租及履約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
聯絡E-Mail | bf926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總務課辦事員留停期間進用約僱人員,預定自112年1月31日起至112年7月30日止,本職缺僱用人員,若經評定表現良好,有延長僱用機會(但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2425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四、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課約僱辦事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六、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筆試與面試時請攜帶原寄送資料正本及身分證明以供查核,筆試與面試合計加成總成績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七、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