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1-0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12-26~2023-01-07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者。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
三、具政府採購法相關證照尤佳(請檢附證照)。
四、具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小組及安全夥伴輔導專案事宜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F)
聯絡E-Mail 1001050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薪資待遇;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薪資 3萬6,316元。 (已含勞健保自付額),並補助雇主負擔之勞健保部分。

二、本職務為臨時人員,僱用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或112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並視計畫及考核結果續僱,若僱用期屆滿未獲續僱者或僱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僱。

三、應備文件:請有意者於111年 月 日以前(郵戳日期為憑)檢附
1.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及具結書1份。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http://oli.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 相關專業證照影本1份。
4.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請出示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須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四、報名方式: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 1月 7日止,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綜合行業科張小姐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

五、遴選方式:採電腦測試及面談兩階段方式辦理,書面審核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談者,恕不通知。
1. 第一階段電腦測試: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試,測驗日期、項目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測驗成績前5名通知參加面談。
2. 第二階段面談:依面談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取1名,2名列為備取,並依成績高低排序位遇缺遞補,備取期限為3個月。

六、備註:
1. 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2. 資格符合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3. 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人: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500林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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