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戶籍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6~2022-09-2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具2年以上戶政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之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一)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三)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四)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交通指南 https://nhhr.gov.taipei/cp.aspx?n=35BFC43028ECF996 |
聯絡E-Mail | cq_5036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本係同仁留職停薪期間進用職務代理人,預定自111年10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惟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 (以「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該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戶政機關或公務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4.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四)如無法於前開事求人系統上傳應徵資料者,得採電子郵件或紙本郵遞方式投遞,於並於111年9月23日前寄出,主旨或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 1、 電子郵件傳送:相關資料掃描成PDF檔為附件 ,E-mail:cq_50360@gov.taipei 2、 紙本郵遞:相關紙本文件掛號郵寄至「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人事機構」(期限以郵戳為憑)。 (五)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六)本案聯絡電話:02-27912277分機106,承辦人:林先生。業務相關問題,轉分機110 王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