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徵求 科員~2023-01-03

徵才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27~2023-01-03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曾受懲戒法院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最近5年內曾受記過以上處分及最近5年內考績曾考列丙等者。
3、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工作主動積極 細心,具團隊合作精神,且能機動配合本局大型活動籌辦期間出差及加班。
4、具流行音樂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專業知能及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規劃及辦理流行音樂產業獎補助計畫及相關行政業務。
2、辦理年度施政計畫、中長程計畫管考及流行音樂相關綜合業務。
3、辦理大陸及港澳地區流行音樂出版品審理、進口核驗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開封街一段3號。
聯絡E-Mail person1@bami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其他相關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不予受理。
2、另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amid.gov.tw)「便民服務/報名下載/徵才報名表」專區下載報名表(檔名:影視局公開甄選人員報名表-公務人員),填妥後word電子檔回傳至person1@bamid.gov.tw(請勿更動格式設定並請於信件寄送時勾選「要求送達回條」確認),信件主旨統一為:音樂組科員報名表-應徵者姓名。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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