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徵求 專員~2023-04-06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22~2023-04-0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系所畢業為佳。
三、具有人權議題、國際公約、兒童少年權益法制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為佳。
四、具全民英檢中高級、多益(TOEIC)750分以上或同等級檢定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兒童權利施行法之研修、解釋。
2.兒童權利公約法規檢視、管考及釋疑。
3.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之編撰。
4.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之籌辦。
5.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申訴機制之建立、檢討與釋疑。
6.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性意見行動方案推動與追蹤管考。
7.兒童權利指標之建立、檢討與落實。
8.兒童權利影響評估機制檢討與落實。
9.兒少預算調查、分析與統計。
10.兒少統計查詢平台之建置、檢討與更新。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E-Mail sfaa0628@sfa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2年4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未檢齊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具上開說明一之(一)至(五)項證件影本書面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以A4格式列印並依序裝訂後,郵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姓名、應徵單位(兒少福利組)、職稱、白天聯絡電話;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林小姐(人事),聯絡電話:02-89798414;石小姐(業務),聯絡電話:04-2250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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