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2~2023-03-3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教育、諮商輔導相關科系畢業。2.具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及資訊文件編輯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4.具有相關職務經驗者佳。5.品德操守清廉,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精神,無不良嗜好,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1.統籌志工業務(含志工大會/授證/評鑑、推薦表揚/舒壓活動及幹部會議等) 2.主辦活動推廣志工在職訓練及新志工招募培訓 3.主動致電關懷(含責任通報、結案紀錄整理、每月製作志工值班表/晤談庶務、資料建檔如:志工時數、各項問卷整理等)、支持性家長成長團體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2F |
聯絡E-Mail | tina95132@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許小姐 06-2210510分機25 一、採線上報名,請檢附(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項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其他證明文件【英語證照,無則免附】。(五)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應徵者請至上開網頁/徵才公告/點選「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職務代理人/詳文/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 二、請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程序,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甄選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及未獲遴優面試者,不另行通知,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甄選方式: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及未獲遴優面試者,不另行通知,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四、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或請假人員銷假前1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應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為節能減碳,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六、本案簡章請閱本中心網頁或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編號214974公告。 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交體格檢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