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06~2022-10-12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 (三)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五)收件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
聯絡E-Mail | tpc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工作項目等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2294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