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科員~2022-07-25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7-19~2022-07-25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社會、勞工、教育、政治、公共行政、心理、諮商、醫衛等相關系所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1年以上辦理訴願、訴訟、法制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2.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能力。
3.具人權業務經驗者為佳 。
4.具採購證照,熟稔政府採購法或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人權保障政策與法令之研究、檢討,撰擬報告或建議。
2.辦理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符合國際人權規範之有關事項。
3.協助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及特定人權專案報告之撰擬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7月2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1年8月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340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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