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書記官約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12-14

徵才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 書記官約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約聘人員1名、約僱人員4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08~2022-12-14
資格條件 (一)約聘人員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者擇優。
3.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4.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擇優錄取。
(二)約僱人員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電腦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者擇優。
4.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5.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擇優錄取。
工作項目 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本署網站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並請勾選報名職缺)、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1年12月1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官約聘人員」或「應徵書記官約僱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儲備人員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儲備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甄選結果:正取、儲備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聘(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聘(僱)者於聘(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聘(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6,316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1-7836分機2294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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