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暫僱5等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3~2023-02-20 |
資格條件 | 1.具有以下所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環境、地政等相關學系畢業。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報表統計彙製等技能。 3、學習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具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辦理都市更新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聯絡E-Mail | AM280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最高學歷證件。 (二)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包括擔任工作之經驗及自我推薦),請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另甄選報名表併請e-mail至AM2806@ms.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暫僱五等)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五)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原服務機構開具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謝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2樓),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暫僱五等甄試」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甄試: 由本處就符合公告資格條件者,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惟視當日面試人數及實際狀況,再擇優通知參加第三階段複試(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僱用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甄選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 五、備註: (一)聯絡人:都市更新處人事室謝小姐。 (二)電話:02-29506206#212 (三)電子信箱:AM2806@ms.ntpc.gov.tw (四)本職缺以28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6,316元,另須負擔勞保、健保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限: 1、實際到職日至自行辭職、計畫結束或機關資遣時止。 2、於每年年終評量其服務績效,並作為續聘僱或終止契約之準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