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2~2026-01-1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曾實際從事法制或訴願工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佳。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30日出缺)。 |
| 工作項目 | 一、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書之撰寫 三、法規審議事項。 四、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五、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 |
| 聯絡E-Mail | moi1996@mo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制處專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moi1996@moi.gov.tw;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