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警佐1階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31~2026-01-05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具警正三階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最近3年考績2甲1乙以上。 三、具海巡機關巡防艦船艇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任用、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關於管轄海域巡防、海洋巡護勤業務等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北濱街31號 |
| 聯絡E-Mail | sun11@cg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1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現職派令 (六)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八)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 聯絡人:陳小姐(02)2805-3990轉分機362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