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1-19~2026-02-02 |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及限制調任情事者,並具有下列資格: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8條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打字速度須符合「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規定。 |
| 工作項目 | 辦理法院書記官業務。 |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須視最終工作輪調後之職務而定,以下為本職缺可能之工作地點: (一)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羅東辦公室(宜蘭縣五結鄉仁愛路2段88號) |
| 聯絡E-Mail | chc0420@judicial.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及計分標準: (一)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請自備耳機): 1、參加測驗人員得於練習打字1次後,依監考人員指示開始正式測驗並列印成績。每次測驗時間5分鐘,最多得測驗3次,擇優計分。但速度未達「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陞遷評分標準表附件三」所訂權數乘以6之後達1.2分以上者,不得參加口試。依前開標準不同年齡每分鐘應達字數如下: (1)未滿30歲:76字以上。 (2)30歲以上未滿40歲:66字以上。 (3)40歲以上未滿50歲:56字以上。 (4)50歲以上未滿60歲:46字以上。 (5)60歲以上:36字以上。 2、本院提供新注音、注音、新倉頡、倉頡、大易、追音、無蝦米等7種輸入法,由應考人於考前自行選定(請填載於報名表)。另因同種輸入法版本甚多,無法同時滿足所有測驗人員,使用其他輸入法者,請於公開甄選當日攜帶正版軟體。 (二)口試:就參加甄選者之專業知識、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口試成績以100分計算,70分以上為及格。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三)依口試成績擇優錄取人員。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由本院擇優通知甄選,甄選名單將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詢甄選日期、時間、地點,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憑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參加甄選,未攜帶證件者不得應試。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選,將依宜蘭縣政府公告辦理,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亦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地址: (一)時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115年2月2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地址:請郵寄至「260011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字樣。聯絡電話:03-9324194分機301-303。 (三)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繕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表供徵才機關調閱。 (四)簡章備索:請至下列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相關資料,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tw/mp-1.html 本院網站https://ild.judicial.gov.tw/tw/mp-321.html 四、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時請將以下文件各1份影本以A4紙張列(影)印,並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 1、報名表(請自行列印填寫、簽章並貼妥照片,務必填寫正確聯絡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如有不實致無法聯絡需自行負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親自簽名)。 4、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勿使用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相關資料請確實填寫,請填寫簡要自述並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9、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10、現職職務派令影本。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12、其他證明文件(如法院書記官類科以外之考試及格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書、具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無則免附)。 (二)報名所附資料於甄選後留存本院,初審資格不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所附資料,請於報名時檢附足額回郵信封,本院將於甄選作業結束後寄回。 五、甄選結果: (一)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上述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二)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本院對於本次甄選所發生之情事有最終之解釋權及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