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5~2025-12-19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2年以上者。 2.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3.以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台幣3萬8,948元整。 |
| 工作項目 | 1.動物之家收容管理業務。 2.獸醫師、診療機構及動物用藥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
| 聯絡E-Mail | AP3708@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並以A4尺寸紙張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末頁請簽名,報名表檔案請至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項下下載)。 (2)身分證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如有汽車駕照請檢附影本。 2.本案為預估缺(係暫僱人員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出缺日起至115年9月8日止,或該同仁提前回職復薪前1日止,倘代理原日消失,受僱人員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要求留用、救助(救濟)或資遺費用。 3.關於職缺之工作內容有疑問請電洽張組長,電話02-29596353分機121。 4.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本處郵寄。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 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者,請勿應徵。 6.本次徵才除公開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上揭履歷資料(履歷表末頁請簽名)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本處,地址為「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新北市動保處人事室陳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5等職務代理人員(公衛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