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8~2025-12-1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三、具有2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考績、差勤、訓練及退撫等人事業務。 二、其他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事室) |
| 聯絡E-Mail | ch.kao@bsmi.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上述作業或經本局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分機1362 高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