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專案助理(預估缺)~2026-01-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聘用7等1階,328薪點(每月45,624元)
職稱 專案助理(預估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13~2026-01-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備行銷企劃、社群經營或藝文推廣經驗尤佳,並請提供具體專案作品集(含文案、圖文視覺或活動成果)。
(三)具備採購法基本認識或有辦理政府採購案、合約履約管理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 Excel, PPT),具備基礎圖文編輯能力(Canva, Photoshop)或數位行銷工具操作者優先。
(五)具備跨團隊溝通協調能力,能獨立解決專案執行中的突發狀況,並對劇場藝文推廣有熱忱。
工作項目 (一)前台服務(45%):統籌展演中心與中壢藝術館演出前台事務,負責現場勤務調度、團隊溝通與觀眾服務,並須具備獨立判斷與處置現場突發狀況之能力。
(二)中心品牌與觀眾經營(35%):統籌展演中心與中壢藝術館整體行銷策略、規劃並執行線上(社群/廣告)與線下(異業合作/實體活動)行銷活動、經營核心觀眾群。
(三)青少年劇場專案管理 (20%):負責「青少年劇場計畫」之專案履約管理,包含執行進度監督、各項交付成果審核、突發狀況排解及驗收核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上班時段說明:採A(08:00-17:00)、B(09:00-18:00)、C班(13:00-22:00)輪班制,配合演出檔期彈性工時輪班(輪班制,勞動基準法四週變形工時)。平日晚間、假日或週六日如有劇場或表演活動必須能配合輪值。
工作地址 桃園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聯絡E-Mail 1001246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繳交應徵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中心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1)本中心簡歷表 (含相片)。
(2)身分證、自傳(300~500字)。
(3)最高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1份(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
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專長、經歷或其他有利甄選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僅接受網路線上方式報名:即日起至115年1月26日前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9hEbpeUfeAMNRbP88),並請將報名應繳文件電子檔PDF(請合併成一個檔案)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10012465@mail.tycg.gov.tw),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教育推廣組專案助理(比照聘七)」。「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中心網站首頁( http://www.afm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徵才資訊」自行下載。
(三)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告知面試相關注意事項。
(四)徵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並以電子郵件e-mail或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中心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3月2日後出缺),並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通過考核續僱;惟本案計畫如該年度未獲文化部核定補助,則人員自核定之次日起解僱。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六)待遇:
(1)比照聘用七等1階328薪點進用起薪,328薪點,每月45,624元。
(2)本職缺薪資標準:328薪點-424薪點,薪點折合率參照桃園市政府函頒本市一般地區聘用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
(3)人員考核及晉級參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七)工作時間:配合業務性質,採輪班制(勞動基準法四週變形工時)。
(八)正式上班後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九)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符合資格人數不足,本中心得延長公告;另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中心得予從缺。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七、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中心人事室,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600,賴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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