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臨時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3-13~2026-03-20 |
| 資格條件 | 1.土木工程科系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公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7段495號)。 |
| 聯絡E-Mail | fenny1119@fuxing.ch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請自115年3月13日至115年3月20日止前,將紙本相關證件以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報名送交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報名地址:彰化縣福興鄉公所行政課(機關地址: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彰鹿路七段49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約僱人員職務。 3.報名應繳表件: (1)報名表1份(請下載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須加附經本國駐外單位或國內公證人等認證之中文譯本)。 (4)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4.進用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表現優異者,優先續聘)。 5.薪資標準:新臺幣3萬8,902元整。 6.錄取及進用: (1)由本所組成甄選小組公開評選,擇優錄取。 (2)錄取人員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3)錄取人員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符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7.其他: 初審合格者擇優進行甄選,請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利於通知聯繫,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如否恕不退件。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