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徵求 約聘社會工作員;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2026-02-06

徵才機關 雲林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C642120、C642260、C642270、C642280、C642290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3-雲林縣
有效期間 2026-01-30~2026-02-06
資格條件 (一)一般性社工督導: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擔任社會工作員滿四年以上。
2.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擔任社會工作員滿二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擔任社會工作員滿二年以上。
(二)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或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一般性社工督導員1名: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ICF)督導業務100%。
2.一般性社工4名:身心障礙鑑定需求評估(ICF)業務100%。
任用時間:正式上班日起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補充說明:
1.一般性社工督導,符合資格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七等二階(344俸點)起薪(新台幣49,673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2.一般性社工,符合社工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二階(296俸點)起薪(新台幣42,742元);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六等三階(312俸點)起薪(新台幣45,052元),並依中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風險工作費支給表規定支給執行風險工作費。
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工作地址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附文件:
1.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表、自傳、成績單、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證明正本(請註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另請註明實習單位名稱、實習時間及實習時數。
2.於115年2月6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府社會處(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收或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陳昭君社工師,並註明應徵項目和應徵計畫名稱(ICF社工督導或社工-身心障礙福利科)。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聯絡方式:電話:05-5522571 承辦:陳昭君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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