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7-06-27~2017-07-07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具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或現職職系具有電力工程職系調任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自報名截止日(106年7月7日)起得調任中央機關學校者。 (五)現職未經銓敘審定合格者,概不受理。 (六)具工作熱誠、溝通協調能力。 (七)具備業務相關證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相關業務與設備管理(高低壓電力、給排水、污水與飲用水、消防、監視系統、空調、照明等)。 (二) 節約能源相關業務。 (三) 學校事務支援。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7號(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簡章,網址:http://www.hlis.hlc.edu.tw (二)報名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連絡電話:03-8226108轉62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