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11~2017-08-24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全民英文(或相當)檢定中級以上,且具英文簡報及溝通能力,有國際事務相關經驗與擬任工作相關經歷者佳。 4.專案企劃與執行力、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 5.具駕照能獨立駕駛公務車出差作業。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1.招商投資業務企劃與推動2.辦理本市專案投資標的之招商3.排除投資障礙業務4.協助督導部門業務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具證件:(1)考試及格證書(2)大學以上學歷證書(3)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派令(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相關英檢證書,以上均為影本(6)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2.意者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專員/詳文/我要報名」,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需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應徵者並請於106年8月24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者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期間為三個月。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